財政部就修訂租賃會計準則征意見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fā)表日期:2018-01-15
中國會計視野訊 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征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公告稱,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完善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xù)趨同,財政部近期草擬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征求意見稿)》。請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本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本次租賃會計準則修訂涉及內容較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完善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長期以來,租賃被認為是比較容易識別的經濟交易,而且在現(xiàn)行準則下經營租賃與服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類似,即使未準確區(qū)分也不會造成會計處理結果的重大差異。此次修訂要求承租人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經營租賃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從而使得租賃與服務的會計處理產生較大差異,在此背景下,準確識別租賃成為需厘清的重要問題。為此,征求意見稿引入了“控制”、“已識別資產”等概念,對租賃的識別以及租賃與服務的區(qū)分制定了相關指導原則。此外,征求意見稿對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對價分攤、租賃的合并等作出了規(guī)定。
(二)承租人會計處理由雙重模型修改為單一模型
現(xiàn)行租賃準則要求以風險和報酬轉移為基礎將租賃劃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對經營租賃承租人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為解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明線劃分及會計處理迥異帶來的實務問題,征求意見稿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xiàn)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同時,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可變租賃付款額、租賃發(fā)生變更等情形的會計處理,并對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識別判斷及會計處理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
(三)改進出租人的租賃分類原則及相關會計處理
由于現(xiàn)行租賃準則的實務問題主要集中于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總體上繼承了現(xiàn)行租賃準則中有關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即保留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雙重模型。在分類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了要依據交易的實質,而非合同的形式,有關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的規(guī)定更原則化,并增加了可能導致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的其他情形。同時,根據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變化,調整了轉租出租人對轉租賃進行分類和會計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此外,根據實務需要,增加了對生產商或經銷商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
(四)調整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并與收入準則銜接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最新修訂,征求意見稿對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進行了相應調整。即,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評估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資產轉讓是否滿足銷售的條件:資產轉讓屬于銷售的,承租人(賣方)按原資產賬面金額中與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部分確認和計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并對轉讓至出租人的權利確認相關利得或損失,出租人按照適用的準則對資產購買進行會計處理,資產出租適用本準則;資產轉讓不屬于銷售的,承租人(賣方)繼續(xù)確認被轉讓資產并將取得的轉讓價款確認為金融負債,出租人(買方)不確認被轉讓資產,所支付的轉讓價款確認為金融資產。
(五)完善與租賃有關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承租人方面,征求意見稿根據會計處理模型的變化,對租賃相關的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折舊和利息、現(xiàn)金流出等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確規(guī)范,并在現(xiàn)行準則的基礎上對租賃相關的信息披露作了進一步調整完善。在出租人方面,主要增加了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出租人對其所保留的租賃資產相關權利進行風險管理的情況,融資租賃的銷售損益、融資收益、與未納入租賃投資凈額的可變租賃付款額相關的收入,經營租賃的租賃收入、與不取決于指數(shù)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相關的收入等。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租賃的定義
問題1: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租賃的定義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二)關于本準則的適用范圍
問題2: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本準則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三)關于租賃的識別、分拆和合并
問題3: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識別租賃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充分的指引?如果不恰當或不充分,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4: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租賃分拆和合并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充分的指引?如果不恰當或不充分,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四)關于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問題5: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承租人采用單一會計模型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6: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承租人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計量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充分的指引?如果不恰當或不充分,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7: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豁免規(guī)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充分的指引?如果不恰當或不充分,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五)關于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問題8: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出租人采用雙重會計模型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六)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
問題9: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是否恰當,能否給實務判斷充分的指引?如果不恰當或不充分,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七)關于列報
問題10: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承租人和出租人有關租賃的列示要求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11: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承租人和出租人有關租賃的信息披露要求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八)關于準則實施
問題12: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會計處理規(guī)定將對企業(yè)產生哪些重大影響?如可能,請?zhí)峁┚唧w案例說明和數(shù)據分析。
問題13:您認為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新舊租賃會計準則的銜接規(guī)定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您有何意見和建議?
問題14:關于修訂后租賃會計準則的實施安排,您有何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