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延遲退休年齡同時須有傾斜性福利補償
來 源:HR沙龍發(fā)表日期:2013-04-28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fā)言人尹成基表示,推遲退休年齡問題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政策,要根據(jù)我們國家人口結構變化、就業(yè)的狀況和社會保障制度發(fā)展的要求來綜合平衡,以確定什么時候實施這樣的政策,要穩(wěn)慎地對這項政策是否作出調整進行研究。
此前,延遲退休年齡已經多次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而與此相關的“國際慣例”也頻頻被引用,比如美國的“彈性退休制”,提前退休可選擇62歲領取退休金的70%,年滿67歲可申請正式退休,并領取全額退休金,最遲退休年齡不得超過70歲。而在日本,企業(yè)員工是60歲退休,從2013年開始,退休年齡將調整為61歲,此后每隔3年增加1歲,至2025年時,退休年齡將升至65歲。
延遲退休年齡與預期壽命提高確有關系,但這并不具有必然聯(lián)系。今年“兩會”上,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稱,中國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5歲,相比過去有了長足的提高。但這也只相當于日本1970年、美國1980年的水平。正因為如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現(xiàn)在發(fā)達國家延遲退休的做法照搬到中國,盡管階梯式、漸進式的延長退休年齡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首先,我們長期強調以人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延遲退休年齡所遇阻力是民眾利益與感情落差所致,尤其是一線職工和普通的工薪群體。而且,還有一種看法帶有普遍性:一部分官員和知識分子群體才是延遲退休年齡的獲益者,他們在職位上獲得的收益要大于損失,所以他們贊同延遲退休方案。這些基于立場和利益的分歧將成為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出臺必須面對的考驗。
其次,伴隨延遲退休年齡爭議的一個重大背景就是事業(yè)單位、公務員系統(tǒng)與企業(yè)的養(yǎng)老體系之間不統(tǒng)一、不公平。總量上而言,前者的人數(shù)、規(guī)模都遠不如后者,但其享受的退休養(yǎng)老福利待遇卻遠遠超過后者。這種“雙軌制”雖然有歷史的合理性,但如果不去解決這其中的不平等,而用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式“取短補長”,使得大眾的“不公平感”增加,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正如《論語》所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公平的養(yǎng)老制度會影響社會的和諧度。李克強總理的三大施政目標包括促進社會公正。他說,“公正是社會創(chuàng)造活力的源泉,也是提高人民滿意度的一桿秤,政府理應是社會公正的守護者。”既然目前養(yǎng)老體系上差異較大,那么執(zhí)政者就亟須在養(yǎng)老體系改革上在自己身上“動刀”,這樣才能真正贏得人民的信賴。
其三,毋庸置疑,面對30多年后的人口老齡化高峰,國家管理的公共養(yǎng)老金收支會有較大缺口。但彌補缺口的任務不應該全由老百姓承擔。尤其是,我們國家擁有極其龐大的國有資產,其他任何國家都不能比擬,它理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此前為發(fā)展經濟而忽視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形成的“短板”已經虧欠了一代乃至兩代人,我們應該在制度安排上讓這些老人正常地安享晚年。
圍繞這一點,公眾、官員和學者幾年來都在呼吁加大國有資產劃撥社保的力度,無論是將國有企業(yè)上市股份或募集資金的一部分劃撥社?;穑€是國有企業(yè)上繳利潤的更高比例劃撥社?;穑@都是非?,F(xiàn)實、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但是,這方面的行動還是偏少,也正因為如此,延遲退休年齡絕非應對養(yǎng)老金虧空的上策。
所以,在我們看來,即便出于無奈而推行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也必須實現(xiàn)一種公平,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所言,正義的原則之一就是“任何差別的存在,都要能夠有利于境況差的人,有利于最少受惠者”。這就意味著,在延遲退休年齡的同時,必須對在這個政策推行后利益受損或者最少受惠的群體進行傾斜性的福利補償,借此消除社會的不和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