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詳解法院與法學院校雙向交流意見出臺緣由
來 源:法制網發(fā)表日期:2012-08-14
2012年7月,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李雨峰到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掛職任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整整滿一年時間。這一年,從象牙塔內的學者到基層法院的法官,李雨峰對法院有了新的認識,對司法有了不同的看法。
同樣是在這個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fā)建立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機制指導意見,要求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促進法學理論與審判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yǎng)機制。
"從之前各地法院零散的交流實踐到正式立章建制,法院與法學院校雙向交流機制將走得更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變自發(fā)性交流合作為長效機制
固化法官學者交流平臺
“2003年,當時我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7月份,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掛職任副院長2年。”電話那頭孫海龍和記者說起交流制度時十分激動。
孫海龍是法院與法學院交流機制的親歷者,此后2005年8月到2008年9月,他又到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任職 ,9月10日,調往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任專職審委會委員,去年7月,到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任院長?,F在,他的另一身份是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
“指導意見把法院與法學院雙向交流機制更往前推進了一步,此前,我們法院與法學院校合作多是自發(fā)性的。”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光宏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本人同時也是寧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的兼職教授。
2006年年底,鄞州區(qū)法院和寧波大學法學院建立雙方合作機制,法院是法學院學生實踐基地,法院和法學院進行課題合作。
記者了解到,在最高法的指導意見出臺之前,北京法院系統(tǒng)如海淀法院就與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開展了合作。截至目前,已有兩位法學專家到北京法院系統(tǒng)掛職,其中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凌斌到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掛職任副院長,中華女子學院的林建軍教授到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掛職任副院長。
此外,北京法院系統(tǒng)有7位法官到高校兼任研究生導師,與校內導師一起對研究生進行培養(yǎng),40余位法官到高校進行實務授課。
來自最高法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已有14個省、市、區(qū)的部分中基層法院曾接收過數量不等的法學院校教授、業(yè)務骨干到本院掛職副院長、院長助理、庭長助理。28個省市區(qū)法院,均有不同數量的法官被有關法學院校聘為兼職教師或研究生導師。
“意見出臺之前,部分省市區(qū)已經開展了交流活動,總體來講,進行交流活動的法院和院校主要集中在東部和中部,受限于經濟條件的制約,西部地區(qū)法院開展交流的水平相對來講就要差一些??紤]到全國法院系統(tǒng)的建設,最高法有必要為全國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并在實施過程中加強對西部地區(qū)的扶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詳解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
各省高院每年選任2至3名專家掛職
具備條件的可列席審委會
經組織部門同意,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學院校選派2至3名優(yōu)秀專家、學者到本院或下級人民法院掛職鍛煉,擔任相應領導職務,參與法院的審判或調研工作,具備條件的可列席審判委員會,這是指導意見的一大亮點。
在孫海龍看來,指導意見的出臺必將制度化、規(guī)范化推動這項工作,也必將為法學專家到法院擔任領導職務、參與法院審判調研打開了一條路子。
這些年來,法院的變化和進步是很大的,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yè)人才進入法官隊伍。孫海龍認為,隨著這一制度普遍適用、推開,法學專家請進來將不再難。
“這一機制對實現司法實踐與法學理論研究是雙向互補的,尤其是近年來對提升法院重大理論課題研究能力、法官法學理論水平都有莫大的幫助。專家請進來,法官的眼界提高了,資深法官走出去,為法學研究注入來自審判一線的鮮活資料,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在這交流平臺上碰撞出火花,法官學者實現雙贏。”張光宏評價道。
據了解,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學習貫徹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指出,人民法院要加強與政法院校的人才和業(yè)務交流,充實審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的若干意見》,決定聯(lián)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
最高法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對于卓越法律人才培養(yǎng)計劃中選派一千名法學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的規(guī)定,選派到法院的專家人數應該占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一,而每名專家的掛職時間為1至2年,以十年為期,各省高院應該每年選任2至3名專家,這就與中央政法委與教育部制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銜接了起來。
全國100家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法科學生可自由申請實習
孫海龍在西安中院掛職當副院長時主推該院與西北政法大學建立交流合作制度。法院定期去西北政法大學開庭,兩周開庭一次,也接收法律研究生在三年級的下半年到法院實習。學生針對開庭內容寫作業(yè),提出相關問題,案件判決后,主審法官和學生進行交流,逐一答疑解惑。
在孫海龍看來,法律是一門實踐性科學,培養(yǎng)法學學生不僅僅是法律知識,更是適用法律的能力,以及法律成為一種生活方式,法院是責無旁貸的,交流制度能促使法官與法學學生更早的相互學習切磋。
象牙塔里的法學教育難免會使學生對國情、社情了解不多,對實踐中的問題了解不多,法學教育需要培養(yǎng)出了解司法實務的人才,通過法官到法學院校教學,會使得法科學生更加關注司法實踐,提高法學院校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增強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實踐教學基地是指導意見明確的交流方式之一,全國各司法公開示范法院或確定為法官培訓現場教學基地的人民法院將向法學院校開放。
截至目前,全國所有100家司法公開示范法院都將允許法科學生自由申請實習。"法院面向法律教育研究機構公開,這是促進司法公開的一次契機。"最高法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說。